▪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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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范围
(一)新申报企业
1.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复审企业
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在系统中填写并下载打印)。
2、申报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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