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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条件补助 发明专利及商标注册奖励多少

文字:[大][中][小] 2020-12-17  浏览次数:1993

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条件、补助是怎样的?发明专利及商标注册奖励多少?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有多少补助?本文将详细说明汇总,有任何不懂的地方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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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条件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补助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 3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 元。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 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 4-9 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 10-15 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5 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0 件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25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5 件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 5 万元。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每件专利多补助其进入两个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 1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5 万元;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20 万元;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5000 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 5 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 200 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 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 万元;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被认定为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 50 件、100 件、150 件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

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一)专利、商标注册及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上报材料,必要时需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信息。

(二)高价值专利交易奖励申报

非关联企事业单位间进行专利转让,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实现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专利奖奖励申报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单位,需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贯标和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需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和认证证书扫描件。当年被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需提交: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的扫描件;②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发文通知、确认名单等)的扫描件。

(五)其它类

不在(一)至(四)兑现范围内的,请在系统相应栏内填报,上传相关兑现政策的佐证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以往相关政策整理汇总的内容,仅供企业单位参考!需要了解新情况的请直接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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