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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及打分指标 附上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2-22  浏览次数:1446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是怎样的?评价打分指标有哪些?材料该如何填写?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我市已取得登记编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时取得今年登记编号。详情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专人指导)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 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打分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 分)

C. 4% (含)-5% (30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3% (10 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 分)

C. 20% (含)-25% (30 分)

D. 15% (含)-20% (20分)

E. 10% (含)-15% (10 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 标准。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归集。

(四)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 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 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业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 (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 (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 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 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 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 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 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

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

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 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 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 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 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国 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 (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关于申报详情,请直接咨询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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