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巢湖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8  浏览次数:1366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农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巢农字【2020】213号)文件中“十一、农业产业化”有关规定,请你们按照文件做好2020年巢湖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


 

巢湖市农业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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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巢湖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农业项目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 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 政〔2020) 3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建设步伐,切实 做好2020年农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茶产业

1 申报条件: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的和改 植换种无性系茶树良种连片50亩以上的,当年成活率85%以上的。

2 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 章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种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茶苗采购票据复印 件。

设施栽培基地

1、申报条件:

1)新建设施钢架大棚(新建设施钢架大棚为常年大棚, 常年大棚是指大棚跨度6米以上(含6米),周年从事蔬菜生产 或育苗的固定式大棚,且土地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连片 30亩(棚内净面积)以上;果树钢架避雨设施集中连片30亩(棚 内净面积)以上,棚内已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苗木育苗 生产。

2)新建连栋温控大棚

新建连栋温控大棚建设参考《合肥市连栋温控大棚建造技术 导则》,建设标准符合导则低质量要求。连栋温控大棚棚内净 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棚内已从事 蔬菜、瓜果、花卉、食用菌育苗或生产。

2 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 章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 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 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设施栽培基 地项目还需提供设施釆购票据复印件。

、绿肥种植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新建集中连片绿肥基地,种植紫云英(红花 草)200亩以上,每个基地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100 米,绿肥长势良好,种足种满,绿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或折 算比例达到建设要求,基地面积为净面积,不包括沟、渠、路等 配套设施面积。

2、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 章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 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 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紫云英种子 釆购票据复印件。

中药材种植基地

1 申报条件:新建中草药种植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基地面积为净面积,不包括沟、渠、路等配套设施面积,种植品 种为木本中药材或多年生中草药。

2 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 章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 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 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中药材种苗 釆购票据复印件。

五、支持农产品品牌认证

1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含复查换证)的单位。

2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三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其认证过程中所 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发票复印件等。

、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1 申报条件:必须有正式的节庆活动名称,并在2020年度 内举办,须有完整的农业节庆活动策划方案,休闲农业要素基本 具备,活动的内容要具体并有完整的视频资料。

2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节庆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活动的完整视频资料或者活动的照片,节庆活动实施方案,活动 日程及其他能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畜牧业发展

1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 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实施主体为生猪、种禽规模养殖场,重点 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禽场,实施内容为规模畜禽养殖场提档 升级,实施饲养圈舍改、扩建或新建,购置养殖、消毒、防护及 环保等设施设备或对已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

2 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加盖公章后,2021年1月 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项目单位统一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 绩效目标承诺书,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 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 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证明。

八、支持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择优扶持一批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2020 年秋冬季建立的小麦、油菜优质绿色生产基地,每个基地集中连 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基地片区不得超过2个,片区间距不超 过500米,申报主体为巢湖市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

2、申报时间: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为土地流转面积、小麦或油菜种植品种和面积(附实地 测量面积和位置图),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2021年1月31 日前报至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 理。

3、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 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 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基地生产记 录表,小麦或油菜种子釆购票据复印件。

支持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1 申报条件:池塘面积50亩以上,符合巢湖市水域滩涂规 划和相关土地、环保政策,重点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配套设施 升级改造等,要求申报主体诚信良好、管理规范、三项记录健全, 近三年未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 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企业资质证明、规范的 水面或土地流转合同,其他相关材料。

、渔稻综合示范基地建设

1 申报条件:稻渔(含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集中连片 不少于100亩,无沟或者沟坑面积占比不超过10%,基地符合巢 湖市相关土地、环保政策以及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 范通则》SC/T 1135. 1-2017)要求,申报主体诚信良好、管理 规范、三项记录健全,近三年未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

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企业资质证明、乡镇备 案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及汇总表、其他相关资料图片等。

4 奖补标准:面积100亩-120亩,给予每个基地3万元的 一次性奖补;面积120亩-150亩,给予每个基地5万元的一次 性奖补;面积150亩以上,给予每个基地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农业产业化

(一) 新型经营主体创先争优补助

1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 企业;2020年度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 2020年度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 申报时间:不需申报。

3 申报资料:以认定文件为准。

4 奖补标准:

(1) 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 万元、5万元、1万元。

(2) 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奖 5万元、3万元、1万元。

(3) 新增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 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 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 加工型巢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2020 年11-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照LPR利率折 算后不低于8万元(不含贷款担保费)。

3) 2020年1月1日-202012月31日期间已获各级财 政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内。

4) 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和开展“158”行动创建企业在不 突破奖补上限情况下予以重点支持。

2 申报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统一行文 申报(企业送达不予受理)。

3 申报资料: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和商标等复印件;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 "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 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 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⑤市级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⑥乡镇出具的扶贫证明及 扶贫相关证明材料;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 所有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4、奖补标准: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申报审 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如超出本奖补资金总额除去(一)、(三) (四)、(五)兑现资金所剩余资金,按照核定奖补资金数额同 比例降低兑现,直至资金用完为止。

三)“劝耕贷”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开展“劝耕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劝耕贷" 贷款在2020年1月1日-2020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利息(不 含贷款担保费)。

3) 2020年1月1日-202012月31日期间已获各级财 政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内。

2 申报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申报。

3 申报资料:①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 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商标等复印件“劝 耕贷”相关证明材料;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 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 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 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⑤市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 ⑥乡镇出具的扶贫证明及扶贫相关证明材料;⑦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所有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4 奖补标准: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每家补贴总额 不超过3万元;涉农企业每家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龙头企业县域结对帮扶奖补

1 申报条件:

2020年在颍东区以订单形式收购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

2 申报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申报。

3 申报资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订单双方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订单合同复印件;④货款转帐凭 证;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所有附件材料必 须齐全。

4、奖补标准:按实际收购金额10%予以奖补,每家企业补 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产业化活动工作经费

1 奖补内容和条件:

(1) 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参加、省、合肥市 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招商等活动,参展展位费、布展费、 参展人员相关费用。

(2) 对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 招商等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参展补贴等。

(3) “158”行动创建企业开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 加工供应基地对接活动补贴等。

(4) 同一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既参加展销又开展长三角绿 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对接活动的企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申报。

3 申报资料:

(1) 申请活动参展展位费、布展费、参展人员相关费用的, 需提供文件、产生的费用票据复印件等,实行据实报帐。

(2) 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参展补贴的需提供:①单位申请报 告,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市农业农村 局批准文件。奖补标准:省外每家1500元/天;省内巢湖市外每 家1000元/天;巢湖市内500元/天。

(3) “158”行动创建企业开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 供应基地对接活动补贴的需提供:①单位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文件。奖补标准: 每家2000元;省内巢湖市外每家1000元。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巢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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