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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该项目如何申报呢?基本申报条件和申报奖励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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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申报条件:
一、凡市属单位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或非市属单位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研讨和调研活动或市局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成果(出具原始文件或主办单位证明),或以我市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评。
三、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四、存在意识形态和科研诚信问题的社科成果不予受理,并向申报人所在单位反馈。
五、著作类成果必须经出版社公开出版或经批准内部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经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由市局级以上(含区委、区政府单位)内部报刊上编印登载的,可以参评。
六、参评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编著、译著、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同一主题的个人论文集、学术性工具书等。凡属丛书类成果和系列论文,以单本或单篇申报。
七、参评成果出版和发表的时间,必须在该次评奖之年的前五年1月1日至前一年12月31日之内。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八、个人申报参评,《申报表》必须由作者本人签名,提供研究成果两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也可经作者本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九、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能申报参评。
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市级奖励。
十一、申报期间,已调离市属单位的作者,在市属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仍按市属单位作者申报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的成果按照非市属单位作者申报条件申报参评;已调至市属单位的作者的成果,按照市属单位作者申报条件申报参评。
十二、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每次评奖每位作者独著成果只可申报一项,署名前二位的合作成果可以增加一项,包括合作成果在内多只能申报两项。
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标准:
一、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采用等级奖制,设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及上一届获奖情况研究确定。评奖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优秀奖等其他奖项。
二、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坚持以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
三、一、二、三等奖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奖委员会制定。
四、在坚持标准和保证奖励重点的前提下,兼顾各门学科的成果,兼顾研究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的成果、研究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成果、研究普遍问题与地区问题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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