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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必知!苏州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类别及要求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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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省《通知》上提及的关联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市、区科技局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有严重社会信用问题或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不予推荐。

3、2020年实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申报方式,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市、区科技局网上确认后提交。

苏州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类别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和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B类项目各地(昆山、常熟除外)不超过8项进入苏州初评环节;A、B两类中的高新区项目占比不低于60%。

昆山市、常熟市(含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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