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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重点

文字:[大][中][小] 2021-1-13  浏览次数: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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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1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2申报单位应为建有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各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2项;县(市)、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过1项。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1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确定的技术领域,支持企业面向上述国别地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支持企业重点面向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或地区(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 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苏南各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3项;县(市)、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过2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可增报1 项,国际创新园每家可增报3项(主管部门需在推荐项目汇总表上注明有关项目单位所属/承建的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创新园)。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1支持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2项;县(市)、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过1项。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2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于202021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申报条件:须是20191231日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1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2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于202021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912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4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91231日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共建联合实验室,且海外联合实验室已挂牌运行;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

这就是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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