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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1-1-14  浏览次数:1003

南京市溧水区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根据省以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省以上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突出农业保障及发展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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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项目资格审核,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加强申报单位信用审核管理,做好信用审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各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四、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要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将绩效评价指标明确写入项目申报文本,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至区农业局相关科室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稿(见附件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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