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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1-14  浏览次数:881

南京江北新区为重点突破一批“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积极引领新区主导产业向中高端攀升,为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关于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请看小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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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主导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等,生命健康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或样品等;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南京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南京江北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申报本年度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 新区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申请区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各平台、街道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低于50%。
5.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所属平台或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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