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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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改委通知,依据省发改委有关要求,为做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截至2019年底、省发改委认定的集聚区,其中2020年新认定的集聚区不参与评估。
二、评估内容
综合评估各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建立奖励优秀、调整撤销不合格的集聚区动态评估制度。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分别进行评估。
三、考评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集聚区自评—属地审核报送—市发改委组织初审报送—省发改委组织评估”等程序开展。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开展自评。请各集聚区按照自评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对集聚区建设发展成效和和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系统总结,编制集聚区发展自评报告,并附相关实证材料。
2.县区负责初审。请各县区对辖区内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退回纠正,对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不参与评估的请集聚区和县区分别出具说明(需加盖公章)。
请各集聚区高度重视,抓紧做好集聚区自评工作,于2月10日下班前将集聚区自评报告(文本一式4份并附光盘1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