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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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是为大力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有效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能力,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全市企业收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南京市对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的奖补标准及申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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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好处:
(一)在南京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二)南京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的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海外投资规模、成效等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条件:
一、高端研发机构申报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区划内设立的且尚未获得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专项支持的研发机构;或者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过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专项支持且不断研发、持续创新的研发机构;
2. 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围绕南京主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持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
3.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效外币);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以上;
5. 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二、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海外完成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且尚未获得过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专项支持;或者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过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专项支持且不断研发、持续创新的研发机构;
2. 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3. 有明确的研发领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研发团队和专职外籍研发人员,实质性开展研发项目;
4. 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具备国际创新资源集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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