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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申请条件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1-2-19  浏览次数:1043

南京市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申报条件包括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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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业务范围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 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在专业技术服务方面应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相应规定条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4、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在某一细分行业领域内(重点针对医药、纺织、食品、冶金、石化等行业)拥有3个及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智能制造集成项目成功案例,并且其中至少有1个为省内企业服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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