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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和方式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2-18  浏览次数:1166

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工作,有关申报时间和方式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南京市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将A、B、C类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一式一份), A、B、C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区科技局推荐公函、高新区向区科技局出具的公函各一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书。 

    2.我市项目正式申报网上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17:00。正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两者须完全一致。

 

二、组织方式及要求

1.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可不受名额限制。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发挥高新区主体作用,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实施方案,经省地会商后开展专家论证,探索风险投资参与评估和出资机制,遴选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C类项目具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

2.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 )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的不予推荐。

3. 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三年各区实际立项情况及其实施绩效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市重点工作确定(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类项目,各区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70%。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疑问,可以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有专人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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