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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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4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法人信息、护照号等需跟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材料要规范完整;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将企业申报材料附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一式三份)。
三、兑付时间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后意见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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