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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流程和补助毕业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2-23  浏览次数:1222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有哪些?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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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厅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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