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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申报补助激励条件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2-23  浏览次数: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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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宁委发〔2021〕1号第二条规定“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南京市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类型企业: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自2021年起)入选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2、新认定的(自2021年起)市级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企业不低于20%);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指符合我市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且被认定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至多奖励三年。

南京市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奖励标准

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高不超过500万元。

所需资金按照当前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市区1∶3),江北新区资金自行承担。

南京市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市发改委牵头办理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市级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企业“免审即享”,市发改委向市税务局提供当年独角兽、瞪羚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按照名单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相关数据;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标准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测算兑现资金,提供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应承担的兑现资金下拨至区财政,由区全额兑付给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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