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做好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4  浏览次数:1460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将启动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产业政策”栏目(2018年01月04日文件)下载《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附件要求,并按其规定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7、8、11项指标)、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装订成一份材料,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待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后,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hfgj.joyimedia.com/index.php?c=Index&a=index)申请注册并填报有关数据。
二、复评的技术中心企业请将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工作,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统计等部门抽查各县(市)区的复评工作。
三、更名企业,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请各县区于4月8日之前,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科技处,4月30日之前,对评价企业组织审核后,以将复评结果行文上报我局科技处。

五、我局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证和综合评审,确定2021年度认定和评价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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