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4  浏览次数:1312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组织好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2、新申报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要按照省经信厅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要求,认真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各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4月16前完成网上申请材料的审核提交,同时将推荐文件及其申请材料(纸质书面材料一式1份,同时附材料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处。
3、参加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于5月14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的审核提交工作,同时行文将所辖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无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4、更名企业,按照《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8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5、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申报及评价材料,均需通过安徽省经信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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