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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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其中认定标准包括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相关认定程序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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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大数据企业是指直接从事数据基础服务、数据运营服务、数据技术服务、数据衍生服务等与大数据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
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企业具备从事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三)企业主营业务应在下列范围内:
1.提供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治理、安全等数据基础服务;
2.提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等数据运营服务;
3.提供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可视化等数据技术服务或产品开发;
4.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数据衍生服务。
(四)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小于2000万(含)的企业,其年度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40%;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大于2000万的企业,其年度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
(五)“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六)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总收入应不少于100万。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认定流程。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据当年认定通知,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发票等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数据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市数据资源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是否属实,并就企业是否达到认定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
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确定结果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的,经市数据资源局核实后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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