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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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费: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6万元、指导项目经费自筹。
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
(一)重点项目。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研究方向,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研究,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体系研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类培育政策和路径研究。)
(二)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围绕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申报,经评审择优立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围绕下列方向选题申报:
1.“十四五”期间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体系研究;
2.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组建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3.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4.基于行业特点的江苏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及需求预测研究;
5.创新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研究;
6.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分析及培育路径研究。)
(三)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参考本通知提出的研究方向建议,自主提出研究任务,经评审择优立项,纳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项目经费自筹。
(建议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法路径、体制机制创新等进行选题。)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一般项目或指导项目;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主持单位,合作单位多不超过2家。
(二)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同一负责人限报1个本计划项目,本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研究人员相对稳定,同一研究人员参与的本计划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立项,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0日17:00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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