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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申报兑现奖补和条件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3-8  浏览次数:1564

关于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申报兑现奖补和条件细则介绍如下,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企业单位可以直接咨询以下专人在线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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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长丰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二、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为: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18楼西侧1814室。

三、申报项目内容及所需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2条:当年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二)新认定获得专利奖。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专利奖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三)新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四)新获得专利授权。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专利研发管理团队(个人)每件7000元、1000元、500元奖补。

2.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专利明细表;

(5)专利证书(仅需电子版)。

个人:

(1)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名);

(3)承诺书;

(4)专利明细表;

(5)专利证书(仅需电子版)。

(五)新获得多件发明专利授权。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对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补5万元、15万元、3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专利明细表;

(5)专利证书(仅需电子版)。

(六)获得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当年企业获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的,奖补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七)获得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达标验收。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当年企业获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奖补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5)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达标验收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八)获得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6款: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九)新获得名牌或驰名商标。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7款:对产品新获得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名牌或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7款:对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新获得地理标志。

1.申报内容:

《政策》第19条第8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奖补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承诺书;

(4)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指派一名知识产权专员加入县市场监管局创建的长丰县知识产权专员QQ群。提交材料后,截至3月19日申报时间结束尚未加入群的,视为未提交申报材料。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报送pdf版扫描件。专利证书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申报表(附件1,2)及专利明细表须提供pdf、word两个版本申报材料。

(三)纸质版及pdf版申报材料须有单位公章/个人签名。纸质版材料须按照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并一式两份。确需通过快递寄送纸质版材料的,须发邮政快递。纸质版、pdf版材料无单位公章/个人签名,纸质版材料未按照指定顺序装订,或未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的,视为未提交申报材料。

(四)各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信用长丰”等网站,查询自身在系统中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若存在,须在申报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内无法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五)其他涉及知识产权奖项未尽之处依照《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

(六)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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