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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安徽省一室一中心工作报告申报条件新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3-8  浏览次数:1309

安徽省一室一中心是由安徽省科技厅开展申报。所谓安徽省一室一中心是指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时间截止4月15号。编制范围要求已认定的14家省实验室和4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一室一中心工作报告申报条件新指南如下:

安徽省一室一中心申报条件根据《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四)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具备创建实验室(分中心)、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建 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 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安徽省一室一中心咨询:18755150022或添加微信

安徽省一室一中心申报要求条件:

(1)各依托单 位要高度重视,对照“一室一中心”目标任务书中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实施计划安排,结合2020年工作推进进展情况,认真编制“一室一中心”年度工作 报告和下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018年度认定的首批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已满3年,不需编制年度报告,将参加三年定期评估,有关工作 安排另行通知。

(2)年度报告是“一室一中心”年度考核主要依据。省科技厅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提交的各“一室一中心”年度报告组织评审,结合现场考察,形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奖补经费分配依据。

(3)年度工作报告的数据填报应真实、准确,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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