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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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以下简称市级光伏政策),按照《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07621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市级光伏政策中,“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屋顶产权人、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市级光伏政策中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100%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于4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相关申报主体应诚信申请,对违反、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涉事单位纳入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