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申报2020年建筑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9  浏览次数:1464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精神,根据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拟于近期受理2020年建筑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0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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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4月9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准备政策申报材料,然后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政策服务”栏目上将申报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上传到系统,提交完毕后等待审核。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0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2、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3、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

按《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将申报材料严格排序依次上传并备注附件名称,附件不命名的一律退回。

申请本通知所列各政策条款都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3)和《申请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14),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

政策第11条:建筑业企业上台阶

1.申报条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2019年和2020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政策第12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1.申报条件:

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奖励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晋级、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第13条: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

1.申报条件:

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落户发展奖励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落户相关批复性文件、证书、税务变更事项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第14条: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1.申报条件:

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黄山杯”、“琥珀杯”、“庐州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

2.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奖项的证书、批复或公示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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