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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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07621(Q:2885060173)
一、2021年第一批高企申报
(一)申报安排
1、市三家会审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由市经开区负责),于4月19日前报送将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完整性审查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5月7日前,报送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不装订)一式一份。完整性集中审核工作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1日。
3、正式材料报送。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6月7日前报送高企正式申报材料胶状版(需打印页码)一式两份至市科技局。属地企业正式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自行留档备查。
(二)工作要求
1、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和完成情况通报。
2、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在完整性审查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前置审查。于4月3日前报送专家前置审查时间安排。
二、2020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审核
(一)审核对象
1、2021年新申报和重新申报企业;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
3、2022年拟培育企业。
(二)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度加计扣除项目审核(按照高企RD项目要求审核)
(1)2021年新申报和重新申报高企: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2年拟培育高企:2021年5月15日前。
2、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核
(1)2021年新申报和重新申报高企:2021年4月20日前(集中审查安排在4月上旬);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2年拟培育企业:2021年5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1、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审核工作。
2、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将工作重要性充分向企业进行宣传,有效高企所有研发项目须进行加计扣除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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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高企申请书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利要求书
五、RD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立项文件
3、项目结题报告
六、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览表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材料
3、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七、企业组织管理材料
1、企业研发管理制度
备注:每年补充对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绩效考核通报。
2、企业研发费用独立核算制度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3、企业研发中心成立文件及研发设备清单、图片
备注:如三年间有新获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请补充认定文件。
4、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及付款证明
备注:必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付款证明须大于一万元。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
备注:每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文件,及入账凭证。注意与RD证明材料的逻辑吻合性。
6、企业创新创业平台证明材料
备注:大学生实习协议,请附每年院校实习的函及照片。
7、企业人才培训制度
备注:每年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及培训图片。
8、企业人才激励制度
备注:每年企业科技人才表彰文件,及入账凭证。注意与企业科技人员名单的逻辑吻合性。
八、PS证明材料
技术证明材料及2019年产品的合同、发票、用户意见。
九、科技人员情况
1、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内容)
2、科技人员清单(包括工作岗位等内容)
十、财务证明材料
1、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十一、中介承诺书及中介资质证明材料
1、中介承诺书1、中介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