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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政策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3-18  浏览次数:1356

2021年江苏省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该项目具体的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该项目申报时间是在2021年4月12日前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小编为您指导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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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条件

一、联合投放申报主体和投放载体

(一)江苏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报主体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旅集团,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含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以上(含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联合投放载体为江苏旅游主要客源市场和成长性较好的潜在客源市场的媒体。

二、联合投放原则

(一)坚持“省市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全省旅游宣传资源,有效促进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适度倾斜、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做好江苏整体旅游形象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线路推广相结合,加大旅游产品广告投放力度。在充分考虑旅游宣传效果的基础上,适当向苏北、苏中地区倾斜。

 

江苏省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补贴

三、联合投放补贴政策

(一)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联合投放实行差别补助政策,2021年省级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给予苏南地区不超过30%、苏中地区不超过40%、苏北地区不超过50%的补贴。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参与联合投放的旅游宣传广告,不再享受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补助。

 

江苏省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时间

一、各地根据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经县(市、区)、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各一套)。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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