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宣城市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8  浏览次数:1503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评定,并经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后,于2021年4月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适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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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决定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石墨烯材料、3D打印合金粉末、非晶合金及其他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0年10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事项,选择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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