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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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以下简称《保市场主体政策》)、《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和《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始组织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2.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政策条款负责处室,已在每条条款后注明)。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实施细则》第106条: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只针对市级以上商务部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且当年未享受、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2.为促进交流合作,该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须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地区等兄弟县市提供100个免费标准展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表(附件4);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举办对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兄弟县市提供的免费展位资料证明等);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二)《实施细则》第107条: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统计快报,下同)增速10%以上(含10%);3.2021年一季度统计部门网上直报数据(零售额或营业额)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及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4.2020年及2021年法人企业一季度统计月报表;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1)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以上(含10%)的法人企业, 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得0分;达到5千万元得10分,5千万元至1亿元之间,每增加1千万元加2分,达到1亿元,得20分;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增加2千万元加1分,达到5亿元,得40分;超过5亿元,每增加2千万元,得2分,多再加60分。
(2)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限上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含10%)以上的法人企业,得40分;当年增速10%至100%,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增速100%以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高得满分100分。
(3)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权重7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3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20名。当法人企业得分相同,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当年增速确定。
(4)符合零售额或营业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实施细则》第109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条款内容:(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1.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报):(1)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2)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营业收入在年营业收入总额占比达40%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书面申请报告;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的明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不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件、招投标文件、网站招投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民营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决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2020年当年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③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需提供该项目投入硬软件的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等复印件,工程预、决算报告等复印件。(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项目:①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O2O模式)专项审计报告(含网上2020年实际发生额情况,且需提供网络后台线上交易流水记录。线上预约类业务,需出具网络后台预约明细,包含且不仅限于预约人、预约项目、对应金额、核销记录);②综合类服务(含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家政服务业务部分2020年网上经营情况;③如是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家政企业,除需提供以上业务的明细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平台同期入驻合同,业务产生的流水与平台入驻时间需相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实施细则》第116条: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
条款内容: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所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标准的家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家政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满足“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标准规范”(《关于开展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合商商贸〔2019〕99号))基本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2.符合本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组织;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家政服务员重大投诉事件;4.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5.企业持证上岗家政服务人数达到本单位在册家政服务员数量的20%以上。家政人员在社区登记,当年签订服务委托合同(家政服务站附近居民)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以上,且创建活动中单个家政服务站当年累计年营业收入(O2O模式下)至少应达到50万元以上(O2O业务模式需符合三种形态:第一是线上下单支付,线下享受服务,且能提供线上支付流水凭证;第二是线上预约,线下支付享受服务,且能提供含核销记录的预约明细凭证;第三是入驻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的家政企业,须能提供上述服务业务);6.原则上每个家政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多可申报1个服务站。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清楚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的建设实施计划);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处所(指家政服务站)租赁或买授等材料复印件;4.企业依法取得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处所经营资格材料;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7. 企业对应“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规范”全部创建内容实际工作结果的逐项材料;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实施细则》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
按照《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6。
其中第7条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前期已经下发了申报通知,并完成了申报审核工作,此次不再作为政策申报条款。
(六)《实施细则》第120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
政策条款:对获得“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户企业奖补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克服疫情影响的连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企业经营证照齐全,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3.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餐饮企业需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名单之列;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满足2020年新建成且处于正常营业的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书面申请报告;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1)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需提供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2)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直营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带日期)及近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直营门店经营流水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七)《保市场主体政策》相关条款
1.《保市场主体政策》第2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且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将其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单位。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2020年入统(申报入统时间为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3.2020年年度销售(零售)额不低于上一年度;4.2020年缴纳税收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附件5);6.2019年、2020年两年度单位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材料(以入库时间为准,分税种,辖区同级税务部门出具)。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2.《保市场主体政策》第3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市)区、开发区可叠加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经所在辖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首次入统的申请表(附件6);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三、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跨年度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附件: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产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
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
6.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8.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条款负责处室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