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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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和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等工作
(一)申报工作
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广泛宣传,对照《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要求,组织企业按规定申报(附件1-1至 1-4)。要做好审查筛选,好中择优进行申报。市经信局汇总后组织审查,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复核工作
组织2015、2017及2019年度本辖区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写《复核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复核(附件1-5至1-7),并做好汇总报送(附件1-8)。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及时报市经信局,并提交企业申请、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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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一)示范遴选类别
第四批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示范遴选原则
1.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2.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3.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附件2-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推荐报送要求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择优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格式编写申报书(附件2-2),并提供随附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2-3),报各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审核。
三、相关要求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请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期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等一式两份(纸质盖章及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局产业政策规划和原材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