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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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和《关于发布2021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合科〔2021〕159号)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第三批拟认定的6家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纪检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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