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5  浏览次数:1387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第六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2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以上材料4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统一汇总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得县区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优先推荐。
6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组织的资格审查,8月底前完成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等环节,9月底前评审结束。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是《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经营质量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着、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培育。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培育工作,对参加过卓越绩效管理有关培训的重点企业或组织,实施精准培育。原则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申报6家以上,其他县区各推荐申报4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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