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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合肥高新区企业表彰奖励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3-25  浏览次数:2369

2020年度合肥高新区企业表彰奖励申报指南

合肥市高新区拟对2020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团队及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

申报办法:

(一)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普惠政策条款,可通过高新区涉企政策平台申报,企业、单位通过登录或注册,选择本次拟申报的条款,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具体截止时间、是否通过系统申报、申报后是否需要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等事项可咨询具体申报项目联系人)。

(二)其他表彰项目根据《合肥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表彰项目联系人一览表》,联系具体部门根据要求申报。

(三)企业及单位申报截止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所有项目申报时间原则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奖励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QQ:2406009805

 

奖项设置:

(一)经济贡献奖

1.提质增效奖:①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财力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③对当年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商贸流通企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④对当年服务业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转型升级奖:①对当年新认定的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3.试点示范奖:①对当年获得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当年获得级及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奖励;③对获得级、省级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示范(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二)投资贡献奖

4.投资进度奖:①新建、续建、技改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②新建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五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5.统计先进奖: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三)稳定就业奖

6.留工稳产奖:对严格执行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巩固复工复产良好局面、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在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经营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和保障百姓春节期间购物、网络、出行等民生需求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7.就业贡献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励。

8.和谐示范奖:依据相关文件,对加强与改进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参与企业薪酬调查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分别给予奖励。

(四)创新创业奖

9.双创团队奖:经高新区当年评审认定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授予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称号。

10.新经济新星奖。①对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支持科技抗疫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支持高新区新经济场景建设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③对在新经济领域成长明显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11.专利创造奖:①对开展安徽省专利信托试点的企业,予以奖励;②对当年安徽省专利百强榜的入榜企业、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的企业、代理园区专利较多的机构及上述单位推荐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12.主体培育奖:对全年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群登记注册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孵化器等分别予以奖励。

(五)上市金融奖

13.上市贡献奖:①对当年报证监会并得到受理、IPO上市及兼并重组上市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当年IPO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予以通报表彰。

14.创新融资奖:①对当年完成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银行间市场债权融资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②对当年完成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15.优秀金融机构奖: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根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效给予金融机构优秀金融机构奖。

(六)综合效益奖

16.产业协同奖:①对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中本地配套企业数量前5及项目合同总金额前5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②对已成立的产业联盟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促成区外产业链上下游新引进项目不少于4个的,分别予以奖励。

17.营商监督奖:对收集反映区内市场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负两面现象,积极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的高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单位给予表彰。

18.特色农业奖:①对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奖励。②对优质种子加工企业授予“高新区十佳种业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③对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 10%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补助。

19.环保鼓励奖:①对当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生产企业及当年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的环保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分别给予奖励。

20.食药安全奖:对园区内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评比,评选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4家,分别给予奖励。

21.标准示范奖:①对制订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②对获得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奖励;③对园区建筑行业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标准(工法)、行业标准(限建筑行业,下同)的;参编国际标准、标准(工法)、行业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工法)(限建筑行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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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质量奖。

22.管理创新奖。①对设计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含)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奖励;②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择优给予奖励;③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企业承接高新区财政性投资项目不享受该条款)。

23. 战略协同奖。对2020年新开工的合同造价分别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且由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分别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高新区直属企业(建设单位)不予奖励。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仅奖励一次。

24.资质升级奖:①对2020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别给予奖励;②对2020年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将总部迁入高新区,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分别给予奖励;

25.争先创优奖:对园区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黄山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以获得的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26.运营贡献奖。对建筑业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市区各级开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优异业绩的企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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