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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2021年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请条件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3-26  浏览次数:1235

开始了!关于2021年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政策已经通知!申请条件、材料是怎样的?请大家对照查看以下内容,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申报提交,想要咨询或者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专人在线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该政策免费咨询热线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一、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光盘)寄送至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二、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请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根据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分为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1、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2、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3、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三、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流程

(一)主体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中央部属和省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向我厅直接申报,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体多报”。申报材料要重点突出,脉络清晰,辅证材料充分。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设区市要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度进行初审把关,对得到专家组认可但材料尚需补充完善的,要通知申报主体及时完善后再予推荐。各设区市推荐数量为2个,原则上要向市场主体倾斜。

(三)省级复核遴选。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统一复核,根据“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从中遴选一批代表全省先进水平的优秀主体,必要时还将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部级评审认定。农业农村部经评审、公示、报批等程序后,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四、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请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申报书格式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下载。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一式五份,附光盘),并提供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申报书和辅证材料需装订成册。

 

2021年江苏省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内容请大家参考,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单位可以先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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