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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要求知识点!湖南湘江新区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试点)企业补贴25万、10万

文字:[大][中][小] 2023/3/14  浏览次数: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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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出台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贴奖励说明

近日《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文简称“政策”)已经正式出台,政策明确重点发展新兴优势产业,重点打造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移动互联网及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扩大航空航天(含北斗)、新材料(先进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检验检测等集群优势,培育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集群。

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晋级补差。

对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25万元、10万元。

实施“五首”产品支持

政策实施“五首”产品支持。对获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按获批省级资金的50%给予支持,每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支持建设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支持50万元、30万元。

政策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同时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当年经新区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技术、产业联盟,一次性支持20万元。

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政策明确,支持企业做精做优,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经新区认定的雏鹰企业,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经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按一、二、三、四星级分别一次性支持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晋级补差。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复核10万元)、10万元支持。对当年新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对制造业企业开展专项帮扶,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组织专班,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问题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做好资金、用工、供应链、土地等要素保障,着力破解成本上涨、市场需求、生产要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了解,该政策有效期3年,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区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发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企业和制造服务企业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的培育、遴选、认定和服务。

第三条 标杆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标杆企业的认定、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认定条件

第二章    

第五条 申请标杆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和制造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能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持续深入做好相关工作。

(二)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较高,建设的新型能力符合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四个申报方向之一(见附件1),通过实施贯标在推动企业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升级和数据开发利用等能力建设方面表现优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三)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获得评定证书且证书处在有效状态。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一次《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及《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电子版),如使用升级版贯标体系评级,则应提交《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电子版);

(四)经审计的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七)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认定程序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好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送至注册地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企业申报材料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第三章  管理与政策

第八条  标杆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经认定的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支持推荐申报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

第十条  经认定的标杆企业应积极配合省及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 对已获认定的标杆企业进行动态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进行动态评估时,标杆企业应向省及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评估表(见附件4)及企业最近一次《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及《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电子版),如使用升级版贯标体系评级,则应提交《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电子版)。

第十二条 获认定的标杆企业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在安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公司管理、税收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未能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有效;

(五)在动态评估中被认定为不合格;

(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申报方向

2.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申报书

3. 各市州推荐企业汇总表

4.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自查评估表

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

申报方向

鼓励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总结提炼贯标经验成果,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向、原则和要求,系统开展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性构建、运行、优化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

1.面向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供应链高效协同管控、供应链快速响应与业务稳定性管理、集中采购、智慧物流、供应链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构建数字化供应链,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重点关注寻源、计划、订单、采购、物流仓储、生产、销售等供应链运营活动的数字化、集成互联和协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信息网络的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供需精准对接与订单准时交付,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物流与智慧仓储管理,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的供应链风险识别与安全管控,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供应链融资租赁,以及基于平台的多元化供应网络生态构建等。

2.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产品协同研制、个性化定制、全流程追溯、远程运维为代表的产品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协同管控与价值挖掘,重点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集成互联和协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化协同研发设计,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一体化,众包研发,基于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快速定制研发与精准交付,产品追溯与服务,以及围绕智能产品的在线检测、远程诊断、预测性维护等。

3.面向现代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智能工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生产管理为代表的现代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提升企业数字化生产管控水平,重点关注工业设备设施、制造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数字化、集成互联和协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生产设备的数字化改造、上云用云、运行管理与绩效改善,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产能平衡与稳定生产,生产运营集约化管控,数据驱动的精益生产和柔性制造等。

4.面向数字孪生的数据管理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数据资源集中治理、数据模型开发部署、数字化设计制造仿真等代表的数据管理与应用,打造生产制造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孪生体,充分挖掘数据创新驱动潜能,重点关注企业基础数据管理机制建设以及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自动采集与集中存储,仿真过程标准化及分级分类管理,基于数据建模与仿真优化的创新研发设计、工艺优化、智能运维和智能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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