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6  浏览次数:982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二)申报示范城市分为工业设计特色类和其他类。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完成申报网站注册并填报申报书(见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第三方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五)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微信号、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21年3月31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安徽省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QQ:881391787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管理

1.服务内容: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2.服务能力:具备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体系,能够在制造业企业内部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能力的集成对接。具备企业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够优化制造过程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能够使用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有供应链的计划、调度、运作、监控能力。

3.综合效益:在生产物流环节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服务体系。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服务内容:运用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IETM)等技术,完善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或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

2.服务能力:具备对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信息技术基础。集成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具备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能够通过设备跟踪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能够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提供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

3.模式创新:在按服务计费模式方面进行了进行了成功探索,能够延伸服务体系,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开展了直接面向用户、按流量、时间或其他方式计费的创新服务。

4.综合效益:有明确稳定的产品服务对象,能够提供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左右。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服务内容: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2.服务能力:能够创新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具备咨询设计、项目承接等系统解决能力。能够通过创新服务融资模式,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已经或正在由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转变。

3.综合效益:有成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实践,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左右。

(四)信息增值服务

    1.服务内容:依托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信息化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

2.服务能力:能够拓展线上线下多元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能够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关键设备、信息数据安全可靠水平,有相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综合效益:有明确稳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能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管理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供应链管理优化建设项目,包括应用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的项目。包括构建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体系,在企业间和部门间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能力的集成对接。实施企业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优化制造过程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实现网络化协同制造。建设提升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等。

2.项目绩效: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能够有效衔接各类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切实提升供应链一体化水平和竞争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运营风险。项目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有明确效果。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开发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建立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体系,建设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体系等。包括建设产品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的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通过设备跟踪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开展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

2.项目绩效:项目建设后能显著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与水平,能够提供高效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包括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以及咨询设计、项目建设、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构等,完成“制造+服务”的交钥匙工程,并在项目过程中开展服务融资等模式创新,彰显综合服务水平。

2.项目绩效:项目能够形成有一定核心技术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升产品销售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粘性。

(四)信息增值服务

1.项目方向和建设内容:主要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建设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的软硬件服务设施。包括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目标,建设线上线下多元服务体系,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关键设备、信息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增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项目绩效:建成提供信息增值服务的成熟体系,形成增值服务的成功模式,获得可观的信息服务增值收益,并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

    三、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基本条件

分为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两类。平台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需求。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具有线下服务的良好业绩。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支撑本区域或者园区的制造业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服务、人才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为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积极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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