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征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9  浏览次数:1270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高新区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0〕62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下称“新经济产品”)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肥高新区内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新经济产品,产品类型涵盖三类:

1. 新型电子消费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消费使用的电子产品;

2. 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属于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范围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3. 企业级的软件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使用的创新型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 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的自主研发、生产新经济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2. 依法在合肥高新区缴纳税收;

3. 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4. 2020年度经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至少有30名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须符合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3. 由申报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和直接提供服务,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4. 通过各类测试或评估,能够稳定运行。

咨询及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附件1)。

2.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请报告。

无固定模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和申报产品简介等文字材料。企业简介主要描述企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现有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建设,近三年(或成立以来)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违约情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成效情况。申报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研发日期、研发投入、研发周期、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励等。

3.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

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

③产品技术水平相应证明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④知识产权及专利证书;

⑤2020年度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证书或30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⑥产品获奖证书;

⑦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注1:对于申报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解决方案说明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解决方案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应用解决方案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注2:对于申报企业级的软件产品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产品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四、其他

1. 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材料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

2. 申报材料需进行胶装,一式四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附件2)、申报表(附件1)、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副本、企业名称。

3. 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0楼科技局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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