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2-13  浏览次数:1008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等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其余项目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企业数字化转型;

 

(2)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3)工业互联网建设;

 

(4)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

 

(5)产学研协同创新。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2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上浮)

 

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中国声谷支持项目例外);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申请中国声谷创新发展政策奖补资金按照省市1:3合力支持,合肥市企业需提供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第(13)、(14)、(23)条政策除外】,其他市可申报中国声谷创新发展第(4)、(10)、(11)、(12)、(16)、(19)条政策。

 

7. 奖补金额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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