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202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6  浏览次数:1277

根据202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

本次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重点是申报指南中支持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市科技局将认真研究借鉴,不再反馈和回复。

芜湖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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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产学研合作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国际合作项目以及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城市开展的区域合作项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垃圾分类治理、节能节水、智慧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疫情防技术领域,实施科技惠民成果转化及推广示范应用。

二、申报要求

1.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县市区、开发区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已注册1年以上。

2. 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申报项目名称为“×××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

3. 国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依法签订的国际合作技术合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合作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沪苏浙合作单位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

4. 科技惠民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领域机构(高校)及其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芜高校申报需要有企业、基地、园区等转化载体。鼓励企业、医疗机构与高校院所合作申报,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对口服务村(社区)特色产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惠民成果须与民生需求密切相关,且有实施载体。涉及到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资格认证等需要前置性审批及准入的产品、项目,应提供依法获得批准核准的材料。

5. 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的,2020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3.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300万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申报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申报的项目须处在研发阶段,并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技术领域属于支持的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及预期取得的科技成果,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7.项目投入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财政资金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科技惠民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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