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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申报江苏省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材料好处认定条件及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4-7  浏览次数:959

南京市申报江苏省级的众创空间需要哪些材料?有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汇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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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条件

一、成立时间

1. 运营管理机构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运营管理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1年。

二、孵化场地

2.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用于办公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 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工作位置数量不少于30个。

4. 众创空间总面积:指众创空间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 和。

5.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孵化资金

6.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身设立或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

7. 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 、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8. 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指获得众创空间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9. 实际投资项目数:指仅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的项目数。

四、孵化服务

10. 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11. 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12.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众创空间针对在孵企业和本地区创业者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五、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

1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指同时满足《备案办法》第十条两项条件,目前仍在众创空间内入驻,得到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创业团队和初创型企业数量。

1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1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团队注册成为企业的数量。

16. 典型孵化案例:指通过众创空间的指导和帮助,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科技计划、投融资等支持,或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

17.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创业团队或企业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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