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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方法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4/21  浏览次数:1128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关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支持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

《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

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各市(州)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01

申报方法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02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2月7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01

申报方法

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完整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按要求编制本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4),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形成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期间登陆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线上完整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02

申报流程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线下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本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初核推荐表(见附件6),于2023年3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区经信部门盖章的初核推荐表(与推荐企业一一对应)、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佐证材料需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申报企业应依据申报时间及时准备。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4、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3号),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新获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培育服务扶持为主,市级财政不给予资金奖励。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加强梯度培育

各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积极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分层分类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精准培育工作的通知》,结合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库、专精特新发展壮大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精准服务

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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