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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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和《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管理,鼓励基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现就开展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测评内容
根据、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从基地运营、服务以及特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三、测评程序
1.初评推荐。县区经信部门根据、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相应层级基地进行测评工作,对满足建设管理相应条件的基地,形成小微基地测评报告。
2.市级评审。市经信局在汇总县区经信部门报送的小微基地测评报告和优秀基地推荐名单后,组织开展实地察看和专家评审会,综合实地察看情况和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全市市级及以上基地总数的14%确定拟评为优秀基地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提交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网站公示后,确定2020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四、测评结果运用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第1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确定的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小微基地年度测评工作,根据基地运营、服务企业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填写(见附件2、3)。
2.对于不按时间和要求提交年度测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县区经信部门可在测评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级评审期间,专家将对县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优秀基地的申报材料开展实地核查。
3.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基地名称)。
4.请各申报企业于4月23日下午17:30前将所有基地测评结果及优秀基地推荐名单的年度测评报告、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信息汇总表(含所有基地测评数据)、优秀基地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和纸质盖章版一份报送区经济贸易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代理咨询电话:0551-653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