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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认定条件解析具体流程整理

文字:[大][中][小] 2021-4-20  浏览次数:1779

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江苏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关于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如何申报呢?具体方法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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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具体要求见附件。

7.2017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0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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