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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范围条件、类别奖补及申报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3/11/29  浏览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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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西安浐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浐灞生态区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议会展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4号)相关规定,结合浐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西安浐灞生态区会展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会展项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申请单位必须在浐灞生态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实行独立财务核算,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所有申请项目,须未使用过本级财政资金。

(三)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自行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提交申请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请项目,须在浐灞生态区内专业性展览、会议场馆举办。

(五)项目主承办单位均未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但举办的区内展会项目,展会组委会指定的唯一落地执行单位为入驻浐灞生态区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可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六)年度内展览场馆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视为同一展览,对同一展览项目年度内仅补贴一次。

(七)同一主体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奖励补贴政策与生态区已执行或后续新发布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措施的奖励补贴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可叠加享受。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符合多项申报类别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补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按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并追回已拨付的会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及企业在5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专项资金;

●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三起(含)以上独立事件市民投诉(包括但不限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市长热线等)或重大安全事故;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浐灞生态区统计制度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申报类别

(一) 支持培育引进专业展会

积极围绕我区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引进一批有助于我区发展、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首次引进浐灞生态区专业场馆、产业关联度高且展期在3天(含)以上、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专业展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资金补贴,展览面积超出1万平方米的,每超出满1万平方米(含),补贴金额相应增加人民币5万元,以此类推,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对连续在浐灞生态区专业场馆举办的,本届专业展会较上年(届)增长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进行增量补贴,每增长满1万平方米,给予增量补贴人民币10万元,以此类推,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增量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 支持培育引进高端专业会议

积极围绕我区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国际性强的高端专业会议。在浐灞生态区首次举办的,会期不少于2天(含)且在浐灞生态区住宿不少于200间夜(含),参会代表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型组织,境外实际参会人数50人(含)以上的,参会总人数达500人(含)以上,与产业关联度高的会议项目,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资金补贴。

(三) 着力引进会展市场主体

大力引进国内知名展览机构落户浐灞生态区。对新落户我区有实际经营活动,并在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知名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资金补贴。

对新落户我区的国际知名展览机构,在浐灞生态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有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合资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资金补贴。

(四) 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

支持展会项目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鼓励会展企业与UFI(全球展览业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等机构对接合作。对经过UFI(全球展览业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定的区内展会项目或机构企业,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 鼓励会展绿色发展

鼓励推行会展活动绿色环保,支持可循环绿色展装办会模式。对在浐灞生态区举办的展会,采用绿色型材搭建比例达90%的展会项目,给予人民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 支持建设会展产业聚集区

支持优化会展产业园区,对纳入浐灞生态区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类产业园区,园区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含)以上,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奖励。

(七) 支持“一事一议”项目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展览、会议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范围:

(一)展览类的书法展、摄影展、收藏品展、成果展等;

(二)会议类的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一般性商业会议、联欢联谊会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计划管理

为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各申请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会展活动计划,提交项目信息登记表审核,便于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享受奖励补贴。

若有变更及调整可在当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申报。

第七条 信息采集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先行申报制度,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均需向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其中企业、平台等其他类补贴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注册认证及批复后30日内提交,在政策有效期内举办的展会项目于活动结束后30天内提交。

第八条 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向资金申报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集中审核

对已进行计划申报及信息登记,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项目,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开展项目申报核查工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结果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及企业,通过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及企业将组织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同时将认定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企业。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程序向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直接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浐灞生态区财政管理部门、会展事业发展中心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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