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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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对象条件及申报奖励扶持政策解析,这里小编根据往期政策内容,整理了这篇文章,基本细则没什么变化,如果你想要申请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那么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项目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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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 为所创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
3. 一般应以自然人身份在所创办企业中直接持有股份(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平台出资的,只计算一个层级且持股平台应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
4. 已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5. 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30%以上;
6. 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企业条件
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第一层次的,须已入选第二层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度或2020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20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申报第二层次的,须已入选第三层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度或2020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10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4%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
申报第三层次的,企业需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并且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度或2020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4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
销售收入总额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已入选区创新型企业家第二、三层次的,申报上一层次时,对申报人学历、申报企业注册时间不作限制。
2.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人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1)2019 年度销售超5000万元;
(2)2019 年度纳税超200万元。
3.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之后:
(1)2019年度销售超5000万元;
(2)2019年度纳税超200万元;
(3)、省市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创办企业,且经所在园区(街道)重点推荐,每个园区(街道)重点推荐不得超过2名。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1年1月1日之后:
(1)符合第3条所述条件之一;
(2)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含培育);
(3)经所在园区(街道)重点推荐。
5.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可直接列为评审现场考察对象:
(1)2020年度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现场考察对象;
(2)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含培育)。
6.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评审中予以优先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双软企业;
(4)科技型中小企业;
(5)年销售超2000万元;
(6)年纳税超50万元;
(7)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创办企业。
7.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可直接作为培育对象建议人选:
(1)近2年内累计纳税超过1500万元,可直接作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2)近 2 年内累计纳税超过600万元,可直接作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3)近 2 年内累计纳税超过200万元,可直接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二、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奖励扶持政策
1. 根据入选的第一、二、三层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和1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分批拨付,签订资助协后拨付第一笔扶持资金,完成培育目标后拨付第二笔扶持资金)
2. 所创办的企业进入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平台),根据项目产业化规模,给予高10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两免三减半”租金优惠,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场地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
3. 所创办的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5%给予企业补贴,主要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代缴,补贴总额高50万元。
本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区内扶持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申报材料清单
1.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2. 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省、市、区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 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就是2021年江宁区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您有申报意向,不放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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