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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补助和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4-22  浏览次数:1851

2021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补助是怎样的?申报流程要求是怎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想要咨询怎样申请的企业单位请直接联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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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补助

1、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将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其它各类科技计划将择优予以支持。

2、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及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将优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省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保费,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优先给予保费补贴。

3、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评价办法》及《工作指引》规定的评价指标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企业可对照《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各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企业信息审核和提交。

(一)企业注册登记

1. 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可自愿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填写完成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 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表样见《工作指引》附件)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保密信息。

2.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评价办法》、《工作指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表样见《工作指引》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表》是否完整;

2. 《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 《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 《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信息审核通过的,形成《审核表》,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评价工作机构要切实强化审核职责,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提交的入库企业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四)名单公示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处理不成立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和有关单位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在每一批取得入库编号或取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确定后,省科技厅将名单(含登记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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