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2020年度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30  浏览次数:1441

根据皖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2020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百强排序”活动,动态跟踪掌握我省上规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把握共性问题,研究发展规律,探索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提高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客观分析我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研对象和内容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调研对象: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母公司),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集团总部不在安徽的子公司可参加安徽排序。

(三)2020年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不参与调研排序。

调研内容:包括《20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2020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表一是企业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的基础;表二是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把握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全国工商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创新系列榜单以及创新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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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强排序项目及评价依据

省工商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布2021 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服务业百强榜单。

(一)营收百强评价依据

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制造业综合百强评价依据

制造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制造业企业的界定。

制造业企业评价体系: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综合企业上一年度营收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研发投入强度、企业创新能力等指标,设定各指标权重,利用功效系数法计算,获得综合排名。

(三)服务业百强评价依据

服务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下发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服务业企业的界定。

服务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四、调研成果运用

1.召开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发布会,发布百强榜单,同步在报纸或网站等媒体发布。

2.省工商联将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印制成册后随百强榜单分发市工商联,并委托市工商联提交给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

3.市级工商联、直属商会,可结合本市、本行业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开展本市、本行业民营企业排序工作,撰写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提供决策参考。

五、调研组织实施与填报说明

(一)组织实施

调研以网络申报为主,适时采取走访调研形式。

1.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10日17:00前,将企业调研表(附件1)、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区工商联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152749575@qq.com)。对上报企业中有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的情况,请予以说明。

2.如有网络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电话:010-58050577。

3.此次调研及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填报说明

1.参与调研的企业自行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sgm.acfic.org.cn),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表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签章,寄送区工商联。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

2.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3.请制造业企业另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专利,国内外商标,主编/参编国际、或行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附件2),并装订成册。

附件 2

 

 

 

制造业企业专利等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字)

企业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市级工商联                        (公章)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制表

2021年3月


 

目  录

 

一、国内外有效专利(2020年度)……………………………28

二、国内外有效商标(2020年度)……………………………28

三、主编/参编国际、或行业标准(2020 年度)………28

四、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有效期内)…………………………………………………………29

 


一、国内外有效专利(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二、国内外有效商标(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商标名称

类型:

(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三、主编/参编国际、或行业标准(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标准名称

类型:

(行业/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四、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填写有效期内的材料)

 

序号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名称

类型:

(重点实验室/工

程实验室/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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