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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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于2021年11月29日印发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将原《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第二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六条第1项和第三章“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条第1项中“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的条件删除,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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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2021年度市级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中“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申报时间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后延至12月8日上午下班前,各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局提交材料时间根据辖区科技局通知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