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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额度和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1-5-7  浏览次数:2364

怎样申请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关于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额度是怎样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解读如下,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技功臣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各项活动。详情如下,想咨询的可以联系以下指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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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科技功臣奖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二)中“首席实施者”、“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是指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

(二)在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技术创新;

(三)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与推广套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多个科技项目)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特别显着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是指近五年内在上述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套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效益、保证公共安全和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的作用等。

 

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套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或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着: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套用,产生了显着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範、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佳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研究开发出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套用推广。

《奖励办法》第八条(二)所称“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準、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套用推广。

《奖励办法》第八条(三)所称“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重大工程类项目奖励只授予组织。

《奖励办法》第八条(四)所称“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获得了技术发明专利,并经过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套用技术成果。

《奖励办法》第八条(五)所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是指列入南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计画,且在宁实施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的承担者包括在宁的公民、组织和外籍专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应当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该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製、生产、套用或转化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主要完成单位及其顺序是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及其顺序是一致的。

主要完成人是指: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顺序应根据其在成果中的贡献而定。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原则上每个一等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每个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流程

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或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受理期限内,通过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附有《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署的统一格式推荐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三)中所称的“组织”是指经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三)中所称的“个人”是指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和市科学技术高奖获得者等。

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名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1个候选项目。

凡在智慧财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係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涉密的科技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已参加过评审而未予授奖的项目,若无新的创新不得再重新推荐申报。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授奖情况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做出科技功臣奖拟奖人选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定。南京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个人和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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