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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条件申请时间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5-12  浏览次数:1005

近些年对于创新型的鼓励程度愈发加大,那么对于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有哪些是需要了解的呢?如下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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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 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 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三、申报好处:
1、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
2、奖励50万;
3、被认定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
4、给予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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