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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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科技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是关于四川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范围对象和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需政策指导,可联系以下政策热线为您对接政策专家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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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对象
四川境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内设机构,主要从事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技术评估、中小微企业孵化、项目对接及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等技术转移转化业务及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均可申报。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范围
1.对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价值评估;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
7.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四川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五)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七)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两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流程
(一)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向科技厅推荐。
(四)初审。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五)专家评审。科技厅邀请技术转移专家和财务专家,采取会议答辩形式,通过专题汇报、专家质询、专家打分等程序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推荐意见。
(六)现场考察。对专家评审合格并予以推荐的机构,由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如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一票否决。
(七)审定和公示。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名单报科技厅办公会议审定。厅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科技厅行文批复。
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2.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3.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
4.管理团队
5.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6.机构未来的发展规划
7.申报单位承诺
8.地方或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9.四川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二、有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列表简述近2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10人以上技术经营团队名单;
4、单位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5、上一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列表;
6、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7、下一年度在技术转移方面的计划安排。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